证券代码:688090 证券简称:瑞松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9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18,032,842.30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6,165,275.46元。
是否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是。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52号”《关于同意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6,840,147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7.55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463,946,049.85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8,071,815.9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05,874,233.95元。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C10009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2月1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金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工业机器人及智能装备生 16,917.90 14,033.91
产基地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4,756.96 13,469.71
3 偿还银行借款项目 6,000.00 6,0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4,000.00 4,000.00
5 合计: 41,674.86 37,503.62
若公司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公司将以自筹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补足,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若公司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净额超过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超出部分资金将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根据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投入使用。
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了保障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公司拟置换截
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 11,803.28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投项目名称 承诺投资金额 预先投入金额 拟置换金额
工业机器人及智能装备
生产基地项目 14,033.91 6,728.53 6,728.5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3,469.71 5,074.75 5,074.75
小计 27,503.62 11,803.28 11,803.28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出具了《关于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C10218 号)。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发行费用 自有资金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置换金
(不含税) 金额(不含税) 额(不含税)
1 承销及保荐费用 4,550.28 300.00 300.00
2 律师费用 245.28 105.66 105.66
3 审计及验资费用 496.23 147.17 147.17
4 信息披露费用 449.06 - -
5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 66.34 63.70 63.70
合计 5,807.18 616.53 616.53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预先投入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 ZC10218号)。
五、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1,803.28 万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616.53 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且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11,803.28 万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616.53 万元。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有关募投项目的承诺,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11,803.28 万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616.53 万元。
(三)会计师鉴证意见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 ZC10218 号),会计师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瑞松科技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 上网公告文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C10218号);
3、保荐机构出具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