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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必优: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6

嘉必优: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089          证券简称:嘉必优          公告编号:2023-039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一、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1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 年 1 月 29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刘圻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 年 1 月 18 日至 2022 年 1 月 27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
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 年 2 月 11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10)。

  4、2022 年 2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2 年 2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 年 2 月 17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16)。

  7、2023 年 2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3 年 4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3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调整事由

  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并于 2023 年 7 月 11 日披露了《2022 年年度权益分
派实施公告》,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3 元(含税),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4 股。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或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

  (1)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派息加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时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为:

  P=(P0-V)/(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调整后的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28.93-0.3)/(1+0.4) =20.45
元/股。

  (2)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调整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时的调整方法为: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调整后的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160×(1+0.4)=224万股;

  调整后的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数量=20×(1+0.4)=28 万
股。

  注:公司董事杜斌先生、王华标先生,高级管理人员李翔宇先生、马涛先生、耿安锋先生、易华荣先生、汪志明先生共 7 名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为避免可能触及短线交易行为,
暂缓办理了其所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4 日
披露的《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本次调整后,上述 7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数量同步调整为:16.32×(1+0.4)=22.848 万股。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调整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及数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授予价格及数量调整理由恰当充分,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 28.93
元/股调整为 20.45 元/股,首次授予数量由 160 万股调整为 224 万股,预留授予
数量由 20 万股调整为 28 万股。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 28.93
元/股调整为 20.45 元/股,首次授予数量由 160 万股调整为 224 万股,预留授予
数量由 20 万股调整为 28 万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调整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证券法》《公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程序。

特此公告。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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