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89 证券简称:嘉必优 公告编号:2023-022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
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 32 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
分所,并于 2017 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 36 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 H 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 30 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
4,026 人,其中合伙人 166 人,注册会计师 941 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 500 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2021 年度业务收入 18.63 亿元,为超过 10,000 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
中,审计业务收入 16.36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6.35 亿元。2021 年上市公司年报
审计客户 197 家(含 H 股),平均资产额 258.71 亿元,收费总额 2.48 亿元。主
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24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杭州中院于2020 年 12 月判决大信及其他中介机构和五洋建设实际控制人承担“五洋债”连带赔偿责任。截至目前,立案执行案件的案款已全部执行到位,大信已履行了案款。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
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3 次、自律
监管措施 1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
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23 人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2 人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丁红远,201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 年 7 月加入大
信会计师事务所工作至今,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经验,承办过相关公司 IPO、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发行债券审计、重大资产审计等证券业务。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夏雪,201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 年 11 月加入大信
会计师事务所工作至今,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经验,承办过相关公司 IPO、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发行债券审计、重大资产审计等证券业务。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安排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刘仁勇,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具有丰富的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三)审计收费
2022 年度,公司审计费用为 50 万元人民币。2023 年度审计费用将在 2022
年的费用基础上,结合公司的业务规模、下属子公司数量、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预计审计费用合计不超过 70 万元人民币。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专业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在为公司提供 2022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服务工作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意见能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的运行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在审计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职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满足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议程序充分、恰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22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服务工作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意见能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的运行
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 年 4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 2022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的运行情况。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五)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