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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必优: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16

嘉必优: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089        证券简称:嘉必优        公告编号:2023-008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3 年 2 月 15 日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20 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12,000
      万股的 0.17%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3 年 2 月 15
日为授予日,以人民币 28.93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4 名激励对象授予 20 万股预留
部分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1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 年 1 月 29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刘圻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 年 1 月 18 日至 2022 年 1 月 27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
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 年 2 月 11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10)。

  4、2022 年 2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2 年 2 月 17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16)。

  6、2022 年 2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3 年 2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案》,并于 2022 年 7 月 8 日披露了《2021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向全体股
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33 元(含税)。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如下:

  授予价格=29.26 元/股-0.33 元/股=28.93 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确定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现已成就,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2 月 15 日,并同意以人民币 28.93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4 名激励对象授予 20 万
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预留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3 年 2 月 15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对象条件、激励对象范围的相关规定,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3 年 2 月 15 日,
并同意以 28.93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4 名激励对象授予 2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3 年 2 月 15 日

  2、预留授予数量:20 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12,000 万股的 0.17%
  3、预留授予人数:14 人

  4、预留授予价格:28.93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次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有效期自授予之日起至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2个月后,且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授予激励对象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自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

 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易日起至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自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

 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易日起至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自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

 股票第三个归属期  易日起至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        4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获授限制  占授予限制  占授予时股
  姓名      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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