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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必优: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29

嘉必优: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089        证券简称:嘉必优          公告编号:2022-060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使用期限为自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鉴于上述授权期限到期,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安全以及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338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0,00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23.90 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717,0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68,673,892.62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648,326,107.38 元。上述资金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ZE10784 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
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 2019 年 12 月 18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计划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万元)      金额(万元)

  1  微生物油脂扩建二期工程项          19,750.00        19,750.00
      目

  2  多不饱和脂肪酸油脂微胶囊          19,868.70        19,868.70
      生产线扩建项目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4,845.20        14,845.20

              合计                      54,463.90        54,463.90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之微生物油脂扩建二期工程项目投资额的议案》《关于变更募投项目之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投资规模并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增加项目投资额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微生物油脂扩建二期工程项目”的投资规模,将该项目投资额由 19,750.00 万元增加至 24,646.25 万元;同意公司调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投资规模,将投资金额由 14,845.20 万元增加至 32,000.42 万元。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安全及公司日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公司现金资产的收益,实现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二)投资产品品种

  1、募集资金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投资产品不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2、自有资金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使用部分闲置的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

  (三)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1、募集资金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前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2、自有资金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在前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 实施方式

  公司授权董事长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1、募集资金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自有资金

  公司通过对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能减少资金闲置,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地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现金管理的风险及其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含)的投资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
控制理财风险。

  5、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及公司日常经营,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及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以上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现金管理,在确保不影响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性的情况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资金
安全的同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现金管理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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