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89 证券简称:嘉必优 公告编号:2022-003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8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2,000 万股的 1.50%。其中,首次授予不超过 16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2,000 万股的1.33%,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8.89%;预留 2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2,000 万股的 0.17%,预留部分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1.11%。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披露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本公司不存在其他生效执行的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员工实行的股权激励制度安排。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增发的 A 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并且该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8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
公司股本总额 12,000 万股的 1.50%。其中,首次授予不超过 160 万股,约占本激
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2,000 万股的 1.33%,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
的 88.89%;预留 2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2,000 万股
的 0.17%,预留部分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1.11%。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
规则》、《披露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
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超过 48 人,均为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约占公司 2020 年
底员工总数 374 人的 12.83%。
以上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经董
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
期内与公司或其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
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
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拟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
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可以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董
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国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时股本总额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杜斌 中国 副董事长 9 5.00% 0.08%
王华标 中国 董事、财务总 9 5.00% 0.08%
监
汪志明 中国 副总经理 9 5.00% 0.08%
马涛 中国 副总经理 11 6.11% 0.09%
李翔宇 中国 副总经理 11 6.11% 0.09%
耿安锋 中国 副总经理 10 5.56% 0.08%
易华荣 中国 副总经理、董 9 5.00% 0.08%
事会秘书
二、核心技术人员
尚耘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3 1.67% 0.03%
陆姝欢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5 2.78% 0.04%
肖敏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5 2.78% 0.04%
三、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79 43.89% 0.66%
人员(38 人)
首次授予数量合计(48 人) 160 88.89% 1.33%
四、预留部分 20 11.11% 0.17%
合计 180 100.00% 1.5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
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
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
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
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相关信息。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日期及期限
1、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
2、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30%
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至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30%
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股票第三个归属期 至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