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89 证券简称:嘉必优 公告编号:2020-011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
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
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度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18,173,427.66 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 2019 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
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00 元(含税)。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2,000 万股,以此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总计 6,000 万元
(含税),本年度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金额占本公司 2019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50.77%。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三年规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该利润分配方案也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和长远发展的资金需要以及账面累计资本公积金余额等因素,兼顾了股东的合理回报与公司的正常经营与可持续发展。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该分配预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本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广大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分配预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