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85 证券简称:三友医疗 公告编号:2021-011
上海三友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1 年 4 月 21 日,上海三友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友医疗”
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骨科植入物扩产项目”结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委员会 2020 年 1 月 8 日审核同意,并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3 月 12 日《关于同意上海三友医疗器械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402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1,333,5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20.96 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1,075,950,16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97,892,778.72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978,057,381.2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 ZA10508 号”验资报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
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证证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
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 2020 年 4 月 8 日披露
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三友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根据招股说明书的披露,本次发行所募集到的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全部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用募集资金投资额
1 骨科植入物扩产项目 24,916.37 22,716.37
2 骨科产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0,775.67 10,775.67
3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7,723.38 7,723.38
4 补充流动资金 18,784.58 18,784.58
合计 62,200.00 60,000.00
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三友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2020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09)。
四、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骨科植入物扩产项目”,截至 2020年 12 月 31 日,“骨科植入物扩产项目”已投资完成。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该项目已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骨科植入物扩产项目”项目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开户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银行 银行账户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
(含现金管理收益)
三友医疗 中信银行苏州分行 8112001013100533383 8,920.21
合计 - 8,920.21
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含现金管理资金 7,000 万元。
(二)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骨科植入物扩产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计划投资 募集资金累 尚未使用募集 募集资金预计
项目名称 金额 计投资金额 资金金额 剩余金额
骨科植入物扩 22,716.37 14,185.32 8,531.05 8,531.05
产项目
五、募集资金结余主要原因
1、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立项时间较早,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项目建设实施期间,通过优化工艺、生产线维修重复利用、合理高效的配置生产资源的方式,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坚持谨慎、节约的原则,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项目总支出。
2、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公司对本次结项项目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了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实现累计利息收益、现金管理收益 389.16 万元。
六、结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骨科植入物扩产项目”结项后,本项目的结余募集资金将暂时继续保留在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现金管理。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将“骨科植入物扩产项目”结项,并将结余金额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骨科植入物扩产项目”结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将“骨科植入物扩产项目”结项,并将结余金额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议案》所审议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将“骨科植入物扩产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上述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保荐机构对公司“骨科植入物扩产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继续进行现金管理无异议。
八、是否经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未将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如将来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将另行审议和公告。
九、上网公告附件
1、上海三友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上海三友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三友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