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85 证券简称:三友医疗 公告编号:2020-010
上海三友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
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三友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友医疗”或“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合计人民币12,118.81 万元。前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委员会 2020 年 1 月 8 日审核同意,并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3 月 12 日《关于同意上海三友医疗器械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402 号)同意注册,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1,333,5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20.96 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1,075,950,16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97,892,778.72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978,057,381.28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 ZA10508 号”验资报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4月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三友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发行申请文件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上海三友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本次发行所募集到的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全部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用募集资金投
序号 资额
1 骨科植入物扩产项目 24,916.37 22,716.37
2 骨科产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0,775.67 10,775.67
3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7,723.38 7,723.38
4 补充流动资金 18,784.58 18,784.58
合计 62,200.00 60,000.00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可以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借款进行先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将用于置换先期投入资金及支付项目建设剩余款项。
三、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 2020 年 4 月 23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
投资额为人民币 12,118.81 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12,118.81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配套资金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投资额 金额
1 骨科植入物扩产项目 22,716.37 8,611.65
2 骨科产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0,775.67 3,507.16
3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7,723.38 -
4 补充流动资金 18,784.58 -
合 计 60,000.00 12,118.81
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上海三友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 ZA14957 号)。
四、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0年8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2,118.81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2,118.81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 12,118.81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上海三友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 ZA14957 号),且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公司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2,118.81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上海三友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并且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 ZA14957 号),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等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上海三友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 ZA14957 号);
(3)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上海三友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三友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