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83 证券简称:中望软件 公告编号:2024-101
广州中望龙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一、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的情况说明
广州中望龙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望软件”或“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于洪彦先生、陈明先生、张建军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于洪彦先生因连续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即将满六年,申请辞去独立董事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任职;陈明先生因连续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即将满六年,申请辞去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任职;张建军先生因连续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即将满六年,申请辞去提名委员会委员(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任职。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于洪彦先生、陈明先生、张建军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其辞职报告将在股东大会选举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新任独立董事就任前,于洪彦先生、陈明先生、张建军先生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其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相应职务。
于洪彦先生、陈明先生、张建军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对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三位在其担任独立董事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况说明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暨确定其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同意提名宁振波先生、严福洋先生、李云超先生(简历后附)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宁振波先生、严福洋先生、李云超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公司在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召开之前,已按相关规定将宁振波先生、严福洋先生、李云超先生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上海证券交易所未提出异议。
独立董事候选人宁振波先生、严福洋先生、李云超先生独立董事津贴为 12.5万元整(含税)/年, 该事项尚需公司 202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的任期自 202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广州中望龙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0 日
附件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简历
1、宁振波:男,1958 年 5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1982 年毕业于西北工业大学获学士学位。曾任航空工业 603 所研究室主任、书记,航空工业信息技术中心副总经理,现任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 2024 年 12 月 9 日,宁振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宁振波先生与其他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严福洋: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5 年 9 月出生,暨南大学管理学硕
士,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曾就职于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广州分所审计部、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兴业国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南业务总部、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现担任深圳市海格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中弘传智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合伙人、广州中弘传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经理。
截至 2024 年 12 月 9 日,严福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严福洋先生与其他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李云超:男,1977 年 9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
学历,2006 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获硕士学位,2015 年毕业于武汉大学获博士学位。曾任广东信利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截至 2024 年 12 月 9 日,李云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李云超先生与其他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