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82 证券简称:盛美上海 公告编号:2023-036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8月3日,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2023年6月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张苏彤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3年5月9日至2023年5月18日,公司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6月2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25)。
(四)2023年6月28日,公司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并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3年6月2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27)。
(五)2023年8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价格的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授予价格的调整
公司于2023年6月28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3年7月14日,公司披露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33,557,1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7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61,283,241.20元。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23年7月21日实施完毕。根据公
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调整方法: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50.15-0.372=49.78元/股(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二)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
鉴于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515人调整为508人,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的激励对象原获配股份数将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其它激励对象之间分配,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总量1,331.00万股及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064.85万股保持不变。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根据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经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515名调整为508名,首次授予数量仍为1,064.85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仍为266.15万股。授予价格由50.15元/股调整为49.78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内容保持一致。
我们同意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价格。
(三)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本次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不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四)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授予手续。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一)《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三)《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