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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美上海: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05

盛美上海: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082        证券简称:盛美上海      公告编号:2023-037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3年8月3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064.85万股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3年8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3年8月3日为首次授予日,以49.7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508名激励对象授予1,064.85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3年6月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张苏彤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3年5月9日至2023年5月18日,公司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计10天,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6月2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25)。

  4、2023年6月28日,公司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并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3年6月2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27)。

  5、2023年8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本次授予事项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以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个人原因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于2023年8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515人调整为508人,授予价格由50.15元/股调整为49.78元/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的激励对象原获配股份数将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其它激励对象之间分配。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总量1,331.00万股及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064.85万股保持不变。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根据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本次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3)公司与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及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以2023年8月3日为首次授予日,向508名激励对象授予1,064.8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9.78元/股。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8月3日,该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6)董事会在审议本次授予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本次激励计划以2023年8月3日为首次授予日,以49.7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08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064.85万股。

  (四)本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3年8月3日

  2、授予数量:1,064.85万股,约占首次授予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46%

  3、授予人数:508人

  4、授予价格:49.78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权益数量占
                                                          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        25%

                        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        25%

                        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        25%

                        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四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        25%

                        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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