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81 证券简称:兴图新科 公告编号:2024-015
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是充分考虑到公司现阶段经营业绩情况、生产经营需要等因素,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
司 2023 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7,935,979.30 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8,714,751.49 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60,386,764.58 元,
扣除 2023 年度提取盈余公积 0 元和分配股利 0 元,2023 年当年实际可供股东分
配利润为 1,672,013.09 元。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由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口径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负数,尚不满足利
润分配条件,且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需要,公司 2023 年度拟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3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主要原因为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未分配利
润为负数,不符合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条中关于实施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根据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规定,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 2023 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决策程序合法、规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经营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本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