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79 证券简称:美迪凯 公告编号:2024-054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10 月 14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长安镇新潮路 15 号 浙江美迪凯光学半导体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86
普通股股东人数 8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265,793,921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265,793,92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
66.7960
比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66.7960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葛文志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出席 5 人,其中李潇、韩洪灵、许罕飚以通讯方式出席
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王懿伟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华朝花女士、副总经理矢岛大和先生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40,400,028 98.1543 758,252 1.8422 1,400 0.0035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40,400,028 98.1543 758,252 1.8422 1,400 0.0035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40,400,028 98.1543 758,252 1.8422 1,400 0.0035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4、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议案序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是否当
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效表决权的比例 选
(%)
4.01 关于补选金鸿浩先 264,649,418 99.5694 是
生为公司第二届监
事会监事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1 关 于 公 司 3,496 82.151 758,2 17.815 1,400 0.0330
《2024 年股票 ,404 2 52 8
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
2 关 于 公 司 3,496 82.151 758,2 17.815 1,400 0.0330
《2024 年股票 ,404 2 52 8
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
3 关于提请股东 3,496 82.151 758,2 17.815 1,400 0.0330
大会授权董事 ,404 2 52 8
会 办 理 公 司
2024 年股票期
权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有关
事项的议案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审议议案均获审议通过,其中议案 1、议案 2、议案 3 经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2、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情况:议案 1、议案 2、议案 3 为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的议案;
3、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对议案 1、2、3 回避表决。
4、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情况: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
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8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韩洪灵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议案 1、议案2、议案 3)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截至征集结束时间,无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行使投票权。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乔若瑶、储可凡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