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79 证券简称:美迪凯 公告编号:2024-048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9月 24日以邮件方
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薛连科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金鸿浩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金鸿浩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 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告编号:2024-049)。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
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四)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对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
列入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
特此公告。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9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