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79 证券简称:美迪凯 公告编号:2024-041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光学光电子元器
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已实施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决定将上述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根据《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
董事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月1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美迪凯光电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9号)同意,
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0,333,334股,每股发行价格10.19元,
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022,396,673.46元,扣除发行费用80,331,479.18元(不含增
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42,065,194.28元(含超募资金177,791,894.28)。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2月25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出具了天健验[2021]7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护投资
者利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
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公司按规定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并连同保荐机构于2021年2月19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签订了《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 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公司及浙江美迪凯光学半导体有限公司(原浙江嘉 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8日与中信证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 东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 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 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 用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投入以下项目的建设: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金额
1 光学光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65,826.26 61,142.32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5,285.01 15,285.01
总计 81,111.27 76,427.33
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已调整为9,380.09万元。
二、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募投项目为“光学光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美迪凯光学半导体有限公司,截至 2024年8月30日。
该项目已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
(一)本次结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本次结项募投项目为 “光学光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注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33050161772709899999 15,866.50 活期
公司杭州钱塘支行
宁波银行杭州城东支行 71060122000512468 29,782.39 活期
合计 45,648.89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光学光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已完成项目建设,达到预定运行条件,可以结项。
2、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对各项资源进行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
3、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四、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来,公司业务规模保持快速发展。“光学光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完成后,公司研发能力和规模进一步提升。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改善公司资金状况,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济效益,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45,648.89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注销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项目实施主体、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本次募资项目结项的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第5.3.10条规定,单个或者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1,000万元的,可以免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且无需监事会、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因此,本公告事项无需董事会审议,亦无需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