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79 证券简称:美迪凯 公告编号:2024-020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迪凯”或“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1,7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该事项尚需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1,7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1 月 19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美迪
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9号)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00,333,334 股,每股发行价格 10.19 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022,396,673.46 元,扣除发行费用 80,331,479.18 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942,065,194.28
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2 月 25 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
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1]77 号《验资报告》,其中超募资金177,791,894.28 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 177,791,894.28 元,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 1,700.00 万
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9.56%,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说明
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能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 30%;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履行决策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将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六、专项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1,70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