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79 证券简称:美迪凯 公告编号:2024-010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美迪凯”)于 2024年 3 月 1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7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1 月 19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美迪凯
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9 号)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00,333,334 股,每股发行价格
10.19 元 , 新 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1,022,396,673.46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80,331,479.18 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942,065,194.28 元。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2 月 25 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
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1]77 号《验资报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已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具体情况详见 2021 年 3 月 1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情况
2023 年 3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
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7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情况详见 2023 年 3 月 11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2024 年 3 月 6 日,公司已将上述 1,7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
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详见公司于 2024年 3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09) 。
三、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2023年8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38)。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
成本、解决公司运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700 万元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并
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的日常经营、业务拓展等与主
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
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会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2024 年 3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
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7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 12 个月。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
同意意见。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
要求。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二)保荐机构意见
美迪凯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要求,保荐机构对美迪凯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3 月 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