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79 证券简称:美迪凯 公告编号:2022-005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用途:公司拟实施股份回购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实施股权激励,未实施部分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下同)、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下同)。
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1 元/股(含,下同)。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购提议人在未来 6 个月内没有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除香港丰盛佳美(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之外,其余持股 5%以上股东的股份锁定期均为自公司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在未来 6 个月内均处于限售锁定期,不存在减持计划。
公司股东香港丰盛佳美(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回复公司:截至目前没有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后续如有减持计划,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若上述人员或股东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如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如发生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时,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2 年 3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第二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根据《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2 年 2 月 26 日,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葛文志先生向公司董
事会提议回购公司股份,建议公司制定并实施回购股份方案,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3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关于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2022 年 3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回
购股份提议。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为了维护股东利益,提升投资者信心,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 经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与财务状况、发展战略等,公司拟实施股份回购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实施股权激励,未实施部分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期限
1、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公司董事会将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 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
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4、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一)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因
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0 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二)上市公司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四)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次回购的价格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拟不超过 21 元/股,未超过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发股票股利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六)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用途为实施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
以公司目前总股本 40133.3334 万股为基础,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4,000 万
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21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90.4762 万股,
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47%;
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2,000 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21 元/股进行测算,
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95.2381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24%。
回购资金 2,000 万元 回购资金 4,000 万元
拟回购 占公司 拟回购 拟回购 占公司 拟回购 回购
序 回购 数量 总股本 资金总 数量 总股本 资金总 实施
号 用途 (万 的比例 额 (万 的比例 额 期限
股) (%) (万 股) (%) (万
元) 元)
用于 不超
1 股权 95.2381 0.24% 2,000 190.4762 0.47% 4,000 过 12
激励 个月
合计 95.2381 0.24% 2,000 190.4762 0.47% 4,000 /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回购金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
回购金额为准。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以截至 3 月 2 日公司总股本及股权结构为基础,按回购价格上限
21 元/股进行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
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按照回购金额下限回购 按照回购金额上限回购
后 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占总 股份数量 占总股 股份数量 占总股
(股) 股本 (股) 本比例 (股) 本比例
(%) (%)
比例
(%)
有限售条 227,230,033 56.62 228,182,414 56.86 229,134,795 57.09
件流通股
无限售条 174,103,301 43.38 173,150,920 43.14 172,198,539 42.91
件流通股
总股本 401,333,334 100 401,333,334 100 401,333,334 1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
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
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1、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对公司日常经营影响较小,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 180,586.99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57,575.29 万元,货币资金 42,456.07 万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 4,000 万
元测算,分别占上述财务数据的 2.21%、2.54%、9.42%。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回
购资金将在回购期限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结合公司未来的经营及研发规
划,公司认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
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同时,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及/或股权激励,有利于提升团队凝聚力、研发能力和公司核心竞争力,有利于
提升未来公司经营业绩,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
2、本次实施股份回购对公司偿债能力影响较小,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未经审计),公司整体资产负债率为 11.06%,流动负债合计 19,458.54 万元,
非流动负债合计 506.16 万元,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
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十)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