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79 证券简称:美迪凯 公告编号:2021-004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资标的名称:浙江嘉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美光电”)
●增资金额:募集资金 40,000 万元
本次增资事项已经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1 月 19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美迪
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9 号)同意,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00,333,334 股,每股发行价格 10.19 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022,396,673.46 元,扣除发行费用 80,331,479.18 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942,065,194.28 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2 月 25 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
[2021]77 号《验资报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已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
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 2021 年 3 月 1 日披露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披露,本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 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
号 额
1 光学光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65,826.26 61,142.32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5,285.01 15,285.01
总计 81,111.27 76,427.33
三、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嘉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长安镇(高新区)新潮路 15 号
法定代表人:葛文志
注册资本:增资前 10,800 万元,增资后 50,8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8 年 10 月 23 日
经营范围:光电新材料、光学产品、电子产品、车载用品、汽车零部件的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成果转让;光学产品、车载用品、汽车零部件的 制造、加工、批发、零售;房屋租赁代理;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 企业所需的原辅材料、器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依法律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公司持股 100%。
最近一年及一期的基本财务数据如下: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浙江嘉美总资产为 29,187.98 万元,净资产为
12,652.68 万元,2019 年度实现净利润-207.27 万元。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浙
江嘉美总资产为 48,901.68 万元,净资产为 12,744.98 万元,2020 年 1-6 月实现净
利润-341.67 万元。上述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四、本次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情况
2021 年 3 月 8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40,000.00 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嘉美光电增资,其中人民币 25,000.00 万元用于光学光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人民币15,000.00 万元用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本次增资,嘉美光电新增注册资本40,000.00 万元,增资完成后,嘉美光电注册资本由 10,800.00 万元增至 50,800.00万元。公司仍持有嘉美光电 100%的股权。
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公司及嘉美光电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存储和使用上述增资款项。
五、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嘉美光电进行增资主要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和用途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助于满足募投项目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本次增资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主要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助于满足募投项目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实施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以实施募
投项目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
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浙江嘉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嘉美光电进行增资以实施光学光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1、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中信证券出具的《关于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