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78 证券简称:龙软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0
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董事会的召开情况
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下
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1 年 3 月 25 日以现场会议方式结合视频会议方式召开,本次
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 2021 年 3 月 15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公司
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
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并听取独立董事述
职报告
2020 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认真履行义务及行使职权,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积极开展董事会各项工作,不断规范公司治理,保障了公司的良好运作和可持续发展。
公司独立董事李琳、丁日佳、吴团结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20 年度股东大会上做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0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0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0 年度,总经理带领公司员工,协调各个部门展开工作,勤勉尽责,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董事会同意通过其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05)。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以实施 2020 年度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18 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 15,423,500.00 元,占公司2020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69%;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上述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中现金分红的数额暂按目前公司总股本7,075万股计算,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总额将以 2020 年度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计算为准。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 2021 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 2021 年度薪酬标准,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标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媒体采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管理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通过《媒体采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通过《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 2021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2021 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汇票、项目贷款及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等。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新增认定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的议案》
经核查,邹宏、李振两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北京龙软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弃权。
关联董事姬阳瑞对此议案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有效促进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弃权。
关联董事姬阳瑞对此议案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1.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
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