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78 证券简称:龙软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2
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的召开情况
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
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1 年 3 月 25 日以现场会议结合视频会议方式召开,本次
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 2021 年 3 月 15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公司
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年度报告公允的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参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所披露的 2020 年年度报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的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管理、内控规范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较好地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05)。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公司 2020 年年度经营及财务状况,公司编制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监事会同意公司《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同时考虑投资者的合理诉求。该方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形式和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公司 2020 年年度经营及财务状况,公司编制了《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监事会同意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截至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为上市公司审计的相应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独立、诚信地对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 2021 年度的审计工作要求。公司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新增认定公司核心人员的的议案
经核查,邹宏、李振两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新增认定邹宏、李振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