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88077 公司简称:大地熊
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
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 www.sse.com.cn 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重大风险提示
报告期内,不存在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的特别重大风险。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 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和应对措施,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五、风险因素”部分内容。
1.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大地熊 688077 无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和联系 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境内代表) 证券事务代表
方式
姓名 董学春 王兰兰
电话 0551-87033302 0551-87033302
办公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庐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安徽省合肥市庐江高新技术产业开
发区
电子信箱 dong@earth-panda.com dong@earth-panda.com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
末增减(%)
总资产 2,371,948,658.17 2,306,675,241.73 2.8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1,053,379,551.45 1,095,531,845.54 -3.85
净资产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增减(%)
营业收入 640,216,912.98 671,030,781.03 -4.5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17,612,561.30 -38,015,149.03 不适用
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10,754,100.69 -44,399,804.08 不适用
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8,055,344.71 115,563,369.71 -106.97
量净额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60 -1.35 增加2.95个百分点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6 -0.34 不适用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6 -0.34 不适用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 4.66 6.21 减少1.55个百分点
比例(%)
2.3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7,073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户) 不适用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股 持有有 包含转融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比例 持股 限售条 通借出股 质押、标记或冻
(%) 数量 件的股 份的限售 结的股份数量
份数量 股份数量
熊永飞 境内自然人 36.50 41,553,826 无
曹庆香 境内自然人 5.65 6,429,108 无
安徽高新金通安 境内非国有法
益股权投资基金 人 4.92 5,599,803 无
(有限合伙)
谭新博 境内自然人 3.77 4,288,000 无
陈春生 境内自然人 1.71 1,952,220 无
衣晓飞 境内自然人 1.37 1,564,500 无
华泰证券资管-
华泰尊享启航 3
号 FOF 单一资产 其他 1.24 1,410,000 无
管理计划-华泰
尊享稳进 68 号单
一资产管理计划
陈静武 境内自然人 1.07 1,220,800 无
上海玖歌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玖 其他 0.97 1,100,000 无
歌精选 8 号私募
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农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华
夏中证 500 指数 国有法人 0.92 1,048,720 无
增强型证券投资
基金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熊永飞、曹庆香系夫妻关系
说明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 不适用
数量的说明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