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76 证券简称:诺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3-025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220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329.595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5.57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29,817,941.50 元,各项发行费用金额 (不含税)为人民币 104,654,948.34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25,162,993.16 元。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5 月 14 日出
具了中天运[2021]验字第 90038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要求,公司已经与保荐
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已于 2021 年 5 月 19 日披
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诺泰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杭州澳赛诺医药中间体建设项目 46,467.16 15,000.00
2 106 车间多肽原料药产品技改项目 32,972.07 25,000.00
3 多肽类药物及高端制剂研发中心项目 15,930.35 10,000.00
4 多肽类药物研发项目 5,941.00 5,000.00
合计 101,310.58 55,000.00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审议程序
2023 年 4 月 2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将不超过人民币 1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 2022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二)《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