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76 证券简称:诺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2-013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进行 2021 年年度报告审计时,基于取得更加完善的资料,从谨慎性原则出发,决定将 2021 年第三季度收到的部分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调整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调整后,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未受影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金额减少 1,530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 1,530 万元。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概述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全体董事及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对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更正,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具体事项详情如下:
2021 年 9 月 26 日,公司收到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扶持
金(以下简称“扶持金”)1,800 万元。
2021 年 10 月 26 日,公司披露了《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鉴于当时获得的
相关背景材料,公司将扶持金认定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并在 2021 年第三
季度将上述扶持金一次性确认为当期损益,影响 2021 年三季度净利润 1,530 万
元。
2022 年,年审会计师对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进行审计,鉴于本笔扶持金金
额较大,公司与会计师对扶持金的发放单位进行了实地走访。根据访谈结果,公
司与会计师讨论后,认为从谨慎性原则出发,上述扶持金更适合确认为与资产相
关的政府补助,计入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期限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
分期计入损益。
二、本次更正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更正事项主要系公司编制 2021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时未能够取得有关
扶持金业务背景的完整信息。报告期内,公司已实际取得 1800 万元扶持金,本
次更正不影响公司现金流,且对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及 2021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的净利润均无影响。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对 2021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的相关科目影响如下:
(一)对 2021 年 9 月 30 日未审计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单位:元
报表项目 调整前金额 调整金额 调整后金额
递延所得税资产 18,324,071.31 2,700,000.00 21,024,071.31
资产总额 2,024,142,599.47 2,700,000.00 2,026,842,599.47
递延收益 3,899,804.16 18,000,000.00 21,899,804.16
负债总额 241,019,473.73 18,000,000.00 259,019,473.73
未分配利润 248,779,921.16 -15,300,000.00 233,479,921.16
归属于母公司的权益 1,783,147,999.98 -15,300,000.00 1,767,847,999.98
(二)对 2021 年 1-9 月未审计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单位:元
报表项目 调整前金额 调整金额 调整后金额
其他收益 26,162,393.13 -18,000,000.00 8,162,393.13
利润总额 102,734,983.00 -18,000,000.00 84,734,983.00
所得税费用 17,909,645.03 -2,700,000.00 15,209,645.03
净利润 84,825,337.97 -15,300,000.00 69,525,337.97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88,582,488.17 -15,300,000.00 73,282,488.17
者的净利润
三、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2022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独
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审计机构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对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发表了专项审核意见。
(一) 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
——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是对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的客观反
映,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有
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综上,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
和财务状况,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
数据及财务报表能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
会计信息质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未损害公司或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更正符合《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关于该
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本次涉及的更正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监事会同意对《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更正。
(四)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审计机构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说明》,如实反映了公司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情况。贵公司对上述会计差错更正的会计处理和信息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0〕20 号)相关规定。
四、其他说明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公司《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其他内容不变,更正后的《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与本公告同日于指定媒体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公司对此次更正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今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一)《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 2021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二)《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专项审核报告》;
(三)更正后的《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
(四)更正后的《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