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76 证券简称:诺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1-007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5,000 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220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329.595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5.57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29,817,941.50 元,各项发行费用金额 (不含税)为人民币 104,654,948.34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25,162,993.16 元。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5 月 14 日出
具了中天运[2021]验字第 90038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要求,公司已经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已于 2021 年 5 月 19 日披
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诺泰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杭州澳赛诺医药中间体建设项目 46,467.16 15,000.00
2 106 车间多肽原料药产品技改项目 32,972.07 25,000.00
3 多肽类药物及高端制剂研发中心项目 15,930.35 10,000.00
4 多肽类药物研发项目 5,941.00 5,000.00
合计 101,310.58 55,000.00
三、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经营效益,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保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 5000 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 175,162,993.16 元,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 5,000 万元
归还银行贷款,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8.54%,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说明
本次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能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经营效益,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用于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 30%。
五、审议程序
2021 年 6 月 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事项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经营效益,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5000 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并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
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5,000 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事
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