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76 证券简称:诺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1-002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天运”)始建于 1994
年 3 月,2013 年 12 月完成转制,取得《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同意设立中天运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批复》(京财会许可[2013]0079 号)。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1 门 701-704。
首席合伙人:祝卫先生。
2020 年末,合伙人71人,注册会计师69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
告的注册会计师 300 余人。
2019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64,096.97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 44,723.45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13,755.86 万元。
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3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审计收费5,991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3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天运已统一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3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
相关规定。
中天运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序号 诉讼主体 目前进展
1 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尚未开庭审理
3.诚信记录
中天运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15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
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6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陈晓龙,2009 年3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 年8 月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2016 年 8 月开始在中天运执业,2020 年 4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 12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复核了 0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鑫康, 201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 2008 年8 月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 2019 年 12 月开始在中天运执业, 2020 年 4 月开始为本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 1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贾丽娜,1996 年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年7月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10 月开始在中天运执业,2020年4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 4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复核了 14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陈晓龙、签字注册会计师刘鑫康、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贾丽娜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的情形。
3.独立性
中天运及项目合伙人陈晓龙、签字注册会计师刘鑫康、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贾丽娜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支付给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 年度审计费用为60
万元人民币(不含税)。2021 年度审计费用将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以及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与中天运协商确定。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中天运事务所协商确定审计报酬事项,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续聘会计事务所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同意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公司2020年度聘请了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在对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该所能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独立、客观的发表审计意见,建议继续聘任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公司将该议案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复审。
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发表独立意见:为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以来,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为发表审计意见获得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1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本次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本次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