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分配情况表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 占拟授予权 占本次激励
序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益总额的比 计划草案公
号 (万股) 例 告时公司总
股本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1 黄银钱 中国 董事 5.00 3.72% 0.04%
2 魏文涛 中国 副总经理、核心技 3.00 2.23% 0.02%
术人员
3 韩钧 中国 董事会秘书 6.00 4.46% 0.05%
4 康敏 中国 财务总监 6.00 4.46% 0.05%
5 严江敏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3.00 2.23% 0.02%
二、核心骨干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 96.50 71.75% 0.76%
员工(46 人)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119.50 88.85% 0.94%
三、预留部分 15.00 11.15% 0.12%
合计 134.50 100.00% 1.06%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
2、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3、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可以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调整或调整至预留部分或直接调减,但调整后,预留部分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20.0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
4、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
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5、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