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75 证券简称:安旭生物 公告编号:2022-042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 年 8 月 25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 1418-50 号 4 幢 5 楼大会
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5
普通股股东人数 1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68,222,438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68,222,43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例(%) 75.1568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75.1568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
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凌世生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7 人,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 7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吴娅鸿女士出席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68,164,218 99.9146 58,220 0.0854 0 0.0000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 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
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当选
权的比例(%)
2.01 《选举凌世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68,094,801 99.8129 是
非独立董事》
2.02 《选举姜学英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68,094,801 99.8129 是
非独立董事》
2.03 《选举董文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68,094,801 99.8129 是
非独立董事》
2.04 《选举黄银钱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68,098,169 99.8178 是
非独立董事》
3、 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
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当选
权的比例(%)
3.01 《选举章国标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68,094,802 99.8129 是
独立董事》
3.02 《选举周娟英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68,094,802 99.8129 是
独立董事》
3.03 《选举马卫民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68,098,170 99.8178 是
独立董事》
4、 关于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
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当选
权的比例(%)
4.01 《选举洪育焰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 68,098,171 99.8178 是
非职工代表监事》
4.02 《选举周拉拉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 68,094,803 99.8129 是
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关于变更公司 84,218 59.1260 58,220 40.8740 0 0.0000
注册资本、修订<
公司章程>并办
理工商变更登记
的议案》
2.01 《选举凌世生为 14,801 10.3911
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
2.02 《选举姜学英为 14,801 10.3911
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
2.03 《选举董文坤为 14,801 10.3911
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
2.04 《选举黄银钱为 18,169 12.7557
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
3.01 《选举章国标为 14,802 10.3918
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
3.02 《选举周娟英为 14,802 10.3918
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
3.03 《选举马卫民为 18,170 12.7564
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议案1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 议案2-4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 议案2、3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入江、方正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