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75 证券简称:安旭生物 公告编号:2022-020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2、人员信息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36 人,注册会计师 1,455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630 人。
3、业务规模
信永中和 2020 年度业务收入为 31.7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22.6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7.24 亿元。2020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46 家,收费总额 3.83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05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1 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7 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信永中和近三年(2019 年至 2021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
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2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29 名从业
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27 次
和行业自律监管措施 2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李美文先生,2005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4 年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7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超过 8 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卞圆媛女士,2010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4 年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7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超过 5 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叶胜平先生,1998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相关审计业务,2006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9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超过 10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 80 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旭生物”或“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信永中和在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审计职责,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同意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为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本次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能
够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并通过实施审计工作,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之间不具有关联关系,亦不具备其他利害关系,能够满足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及其他相关工作的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关于本次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如下: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能够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并通过实施审计工作,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之间不具有关联关系,亦不具备其他利害关系,能够满足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及其他相关工作的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并提供相关服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全票同意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