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71 证券简称:华依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2
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治理相关制度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以及《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三项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1 月 5 日颁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2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规定,拟对《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制度》《独立董事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信息管理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进行修订。其中《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1 新增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
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
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2 新增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
管。
3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72,844,774 第十九条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总数为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均为人民 72,844,774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币普通股。 均为普通股。
4 第二十三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
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 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 交易方式进行。
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5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因本
议;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三)项、 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 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
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 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
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二条规定收购本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
公司股份后,属于该条第(一)项情形 司股份后,属于该条第(一)项情形的,
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该条
属于该条第(二)项、第(四)项情形 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注销;属于 6 个月内转让或注销;属于第(三)项、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
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 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
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 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
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内转让或者注销。
6 第二十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 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
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已上市交易的股 持有的本公司已上市交易的股票或者其他
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 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
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 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
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 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
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 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
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 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
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卖出该
…… 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
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
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
7 第三十九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条规定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
的担保事项; 的担保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
(十六)审议批准本章程第一百一十三 划;
条规定的需要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交易 (十六)审议批准本章程第一百一十四条
事项; 规定的需要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交易事
(十七)审议批准本章程第一百一十四 项;
条规定的需要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 (十七)审议批准本章程第一百一十五条
事项; 规定的需要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
…… 项;
……
8 第四十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
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
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 ……
(四)公司连续 12 个月内对外担保总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
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30%的担保;
…… (五)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以后提供的
任何担保;
……
9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 第五十一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
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 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证
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 券交易所备案。
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作为召集人的股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作为召集人的 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 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
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 交有关证明材料。
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
明材料。
10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 第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
内容: 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会议方式; (二)会议方式;
(三)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四)以明显的文字说明:登记在册的 (四)以明显的文字说明:登记在册的全
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 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
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