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70 证券简称:纵横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2
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治理相关制度并办理
工商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的相关修订情况
依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拟对《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二条 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 第二条 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
1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
司。 司。
公司由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整 公司由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整
体变更、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在成都市 体变更、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在成都市
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 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
照 》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照 》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5101005535556718。 915101005535556718。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
2 无 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
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 ……
3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
益所必需。 必需。
…… ……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
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 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 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
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 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
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 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
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 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
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 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
4 卖出的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 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 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
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 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
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
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
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七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第三十八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
股金; 股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
退股; 退股;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
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 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
5 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 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
益; 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
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 承担的其他义务。
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
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 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
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 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
任。 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 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
承担的其他义务。 任。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6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
划;
…… ……
7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 (二)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
提供的担保; 提供的担保;
(三)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三)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 10%的担保; 资产 10%的担保;
(四)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者超 (四)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公司最近一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后提 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供的任何担保; 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 (五)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供的担保;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担保;
(六)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
的需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其他担保。 供的担保;
…… (七)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
的需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其他担保。
……
第四十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 第四十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
为公司住所地或会议通知中确定的地点。 为公司住所地或会议通知中确定的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
开。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 开。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不得变更。确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不得变更。确
需变更的,召集人应当在现场会议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