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70 证券简称:纵横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5
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
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纵横股份”)于
2021 年 3 月 2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成都纵横鹏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纵横鹏飞”)提供总额不超过 33,764.78 万元无息借款专项用于实施“大鹏无人机制造基地项目”;向成都纵横大鹏无人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纵横大鹏”)提供总额不超过 4,000.00 万元无息借款专项用于实施“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在前述额度内视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分期汇入,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 3 年,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借款到期后可续借或提前偿还。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以上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1 月 13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成都纵
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0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190 万股,发行价格为 23.1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50,720.4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4,600.52 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2 月 5 日出具了《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验资报告》
(天健验〔2021〕11-3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已经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计划利用募集资金额
1 大鹏无人机制造基地项目 34,664.78 33,764.78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6,321.53 6,321.53
3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5,000.00
合计 45,986.31 45,086.31
三、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情况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展和实际资金需求,拟向全资子公司纵横鹏飞提供总额不超过 33,764.78 万元无息借款专项用于实施“大鹏无人机制造基地项目”;向全资子公司纵横大鹏提供总额不超过 4,000.00 万元无息借款专项用于实施“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在前述额度内视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分期汇入,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 3 年,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借款到期后可续借或提前偿还。
四、本次借款对象基本情况
1、纵横鹏飞
公司名称 成都纵横鹏飞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8 年 8 月 31 日
法定代表人 任斌
注册资本 人民币 5,000 万元
实收资本 人民币 5,000 万元
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新兴街道油坊村 11 组
主要生产经营地 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新兴街道油坊村 11 组新兴产业园内
民用无人机、智能设备、航空电子设备及零配件、计算机软件研发、生产、销
经营范围 售;民用无人机系统集成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纵横股份持有其 100%股权
主营业务 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大鹏无人机制造基地项目的实施主体,拟开展无人机产
品的生产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主营 系发行人未来扩大主营业务规模的重要业务布局
业务的关系
2、纵横大鹏
公司名称 成都纵横大鹏无人机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5 年 11 月 17 日
法定代表人 任斌
注册资本 人民币 5,000 万元
实收资本 人民币 4,000 万元
注册地址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五街 200 号 6 号楼 A 区 7 楼
主要生产经营地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五街 200 号菁蓉汇 6 号楼 A 区 7 楼
无人机(不含生产、维修民用航空器及其发动机、螺旋桨和民用航空器上设备)、
自动化控制设备、航空电子设备及零配件的研发、生产(工业行业另设分支机
经营范围 构经营或另选经营场地经营)、销售及技术服务;无人机系统集成、技术服务、
技术转让;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软件开发、销售及技术服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纵横股份持有其 100%股权
主营业务 无人机产品的研发、销售及相关服务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主营 系发行人主营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业务的关系
五 、本次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纵横鹏飞及纵横大鹏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公司实施相关募投项目建设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及用途,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 、本次借款后募集资金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纵横鹏飞及纵横大鹏针对实施募投项目分别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并与公司、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纵横鹏飞、纵横大鹏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七、本次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 年 3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公司全资子公司纵横鹏飞、纵横大鹏提供无息借款,借款总额分别不超过人民币 33,764.78 万元、4,000.00万元。上述无息借款在借款额度内视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分期汇入,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 3 年,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借款到期后可续借或提前偿还。本次借款仅限用于前述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根据相关法规,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八、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公司全资子公司纵横鹏飞、纵横大鹏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本议案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 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公司实施相关募投项目建设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及用途,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提升公司
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向公司全资子成都纵横鹏飞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 33,764.78万元无息借款专项用于实施“大鹏无人机制造基地项目”;向成都纵横大鹏无人机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 4,000.00 万元无息借款专项用于实施“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本次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九、上网公告附件
《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