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69 证券简称:德林海 公告编号:2024-003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具体内容:将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 2,0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 万元(含)”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 8,0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6,000.00 万元(含)”;将回购资金来源由“公司超募资金”调整为“公司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的议案》(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事项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及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9.0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 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10月 27日、2023
年 11 月 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德林海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德林海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41)。
2023 年 12 月 4 日,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首次实施了股份回购,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德
林海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 10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0863%,回购的最高价为 20.80 元/股、最低价为 19.12 元/股,已支付的金额为 2,006,039.55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
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德林海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
上述回购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本次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的原因及具体内容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同时也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构建公司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公司财务状况及未来的盈利能力,公司决定增加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即将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 2,0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 万元(含)”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 8,0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6,000.00 万元(含)”;将回购资金来源由“公司超募资金”调整为“公司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
公司将根据增加后的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情况及《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
法规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等内容。
三、本次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的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分析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信心,有利于促进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公司本次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具有合理性、必要性及可行性。
四、本次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的议案》(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事项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 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
销程序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