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69 证券简称:德林海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3 年 12 月
目 录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3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6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8
议案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
议案二: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10
议案三: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11
议案四: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2议案五: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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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会议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 30 分钟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法人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行使、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现场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提前到发言登记处进行登记(发言登记处设于大会签到处)。大会主持人根据发言登记处提供的名单和顺序安排发言。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现场提问的,应当按照会议议程举手示意,经会议主持人许可后方可提问。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提问时,先举手者先提问;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提问者。
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发言或提问时需说明股东名称及所持股份总数。发言或提问应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相关,简明扼要,每次
发言原则上不超过 5 分钟。每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次数不超过 2 次。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或提问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或提问。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或提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的,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监事候选人等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 /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股东大会的议案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股东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九、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列示在同一张表决票上,请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按要求逐项填写,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现场出席的股东务必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多填、字迹无法辨认、没有投票人签名或未投票的,均视为弃权。
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推举 1 名股东代表、1 名监事为计票人,1 名股
东代表、1 名律师为监票人,负责表决情况的统计和监督,并在议案表决结果上签字。
十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任律师及公司邀请的其他人员以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三、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结束后再离开会场;针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四、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五、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六、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 2023 年
11 月 22 日、2023 年 11 月 29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49)、《关于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12 月 8 日 14 点 00 分
2.现场会议地点:无锡市滨湖区梅梁路 88 号公司 4 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主持人:董事长胡明明先生
5.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3 年 12 月 8 日至 2023 年 12 月 8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五)审议会议议案
议案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四:《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五:《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部分治理制度
的议案》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九)复会,宣布会议表决结果、议案通过情况
(十)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一)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二)签署会议文件
(十三)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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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一: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鉴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从2015 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公司拟聘请新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及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公司根据证监会、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和江苏证监局《关于做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的通知》(苏证监办字〔2023〕76 号),在充分了解、评估候选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后,公司拟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原审计机构信永中和进行了事前沟通,信永中和对该事项进行确认且无异议。
中审众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结合目前市场价格水平与审计机构协商后,2023 年度审计总
费用 70 万元人民币(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5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20 万元),
较 2022 年度审计费用下降 11.95%。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2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8 日
议案二: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独立董事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8 日
议案三: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