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69 证券简称:德林海 公告编号:2023-014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3 年 4 月 26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3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3 月 25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陈凯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 年 3 月 25 日至 2021 年 4 月 6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4 月 8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10)。
4、2021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年 4 月 17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2)。
5、2021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 年 7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该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2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2022 年 8 月 30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授予数量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
9、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归属条件中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如下:
第二个归属期 2022 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以 2019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74%”。
根据经审计的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 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未达到上述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公司董事会决定作废本次不得归属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 62,343 股。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结束。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结束后,公司将继续通过优化薪酬体系、完善绩效考核制度等方式来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的积极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我们同意公司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本激励计划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及授权;本激励计划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履行相关公告等义务。
特此公告。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