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69 证券简称:德林海 公告编号:2022-049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授予数量
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2 年 8 月 26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3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3 月 25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
作为征集人,就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 年 3 月 25 日至 2021 年 4 月 6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4 月 8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10)。
4、2021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年 4 月 17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2)。
5、2021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2021 年 4 月 17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
6、2021 年 7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该事项进行核实并
发表了核查意见。2021 年 7 月 15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
7、2022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2022 年 4 月 27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
8、2022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2022 年 8 月 30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授予数量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
二、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
1、调整事由
2022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6 月 14
日披露了《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1 年年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
益分派股权登记日 2022 年 6 月 17 日登记的总股本 59,470,000 股,扣除公司已
回购股份 136,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6128 元(含
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
(1)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第十章规定,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①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② 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以上公式,本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33.00-0.56128)÷(1+0.4)=23.17 元/股。
(2)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调整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第十章规定,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
根据以上公式,本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62,343×(1+0.4)=87,280 股。
三、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鉴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 名激励对象已获选公司监事,根据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其已不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
综上,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 17 人调整为 16 人,作废处理限
制性股票数量 6,648 股(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后)。
四、本次调整授予价格、授予数量并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授予数量以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授予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 33.00 元/股调整为 23.17 元/股;同意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由 62,343 股调整为 87,280 股。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我们同意公司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授予数量予以调整,本次调整授予价格、授予数量事项,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33.00 元/股调整为 23.17 元/股,同意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由 62,343 股调整为87,280 股。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本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授予数量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及授权;本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授予数量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履行相关公告等义务。
特此公告。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