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69 证券简称:德林海 公告编号:2022-044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 年 7 月 26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无锡市滨湖区梅梁路 88 号公司 4 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5
普通股股东人数 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43,164,591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43,164,59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
51.8783
比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51.8783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长胡明明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 7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43,164,591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得票数占 是
议案 出席会议 否
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有效表决 当
权的比例 选
(%)
2.01 关于选举胡明明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 43,164,591 100.0000 是
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2 关于选举孙阳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 43,164,591 100.0000 是
独立董事的议案
2.03 关于选举马建华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 43,164,591 100.0000 是
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4 关于选举徐国辉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 43,164,591 100.0000 是
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得票数占 是
议案 出席会议 否
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有效表决 当
权的比例 选
(%)
3.01 关于选举王岩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 43,164,591 100.0000 是
独立董事的议案
3.02 关于选举郭昱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 43,164,591 100.0000 是
独立董事的议案
3.03 关于选举季润芝先生为第三届董事 43,164,591 100.0000 是
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4、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
案
得票数占
议案 出席会议 是否
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有效表决 当选
权的比例
(%)
4.01 关于选举胡航宇先生为第三届监事 43,164,591 100.0000 是
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4.02 关于选举邵岭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 43,164,591 100.0000 是
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关于选举胡明明
2.01 先生为第三届董 0 0.0000 0 0.0000 0 0.0000
事会非独立董事
的议案
关于选举孙阳先
2.02 生为第三届董事 0 0.0000 0 0.0000 0 0.0000
会非独立董事的
议案
关于选举马建华
2.03 先生为第三届董 0 0.0000 0 0.0000 0 0.0000
事会非独立董事
的议案
关于选举徐国辉
2.04 先生为第三届董 0 0.0000 0 0.0000 0 0.0000
事会非独立董事
的议案
关于选举王岩先
3.01 生为第三届董事 0 0.0000 0 0.0000 0 0.0000
会独立董事的议
案
关于选举郭昱女
3.02 士为第三届董事 0 0.0000 0 0.0000 0 0.0000
会独立董事的议
案
关于选举季润芝
3.03 先生为第三届董 0 0.0000 0 0.0000 0 0.0000
事会独立董事的
议案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 1 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议案 2、3、4 为普通决议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议案 2、3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煜、徐双豪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
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