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69 证券简称:德林海 公告编号:2022-017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
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总计人民币 14,000.00 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归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19 号),公司获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487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67.20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99,926.4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6,952.11 万元(不含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2,974.29 万元,超募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7,957.59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7 月 17 日全部到位,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0SHA10203)。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
荐机构及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2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1 湖库富营养化监控预警建设项目 25,991.80 25,991.80
2 蓝藻处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9,024.90 9,024.90
3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合 计 45,016.70 45,016.70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详见公司
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无锡德林海
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14)。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
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7,957.59 万元,本次拟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 14,000.00 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19%。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说明及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旨在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仅在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中使用;在本次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2022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14,000.00 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14,000.00 万元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14,000.00 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