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69 证券简称:德林海 公告编号:2021-033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1 年 7 月 14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进行调整,由 33.60 元/股调整为 33.00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3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3 月 25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陈凯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 年 3 月 25 日至 2021 年 4 月 6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4 月 8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10)。
4、2021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年 4 月 17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2)。
5、2021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 年 7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该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
1、调整事由
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议案》,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总股本 59,470,00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6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35,682,000 元(含税)。2021 年 6 月 8 日公
司披露了《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股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6 月 15 日,
除权除息日为 2021 年 6 月 16 日。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归属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归属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以上公式,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33.60 元/股-0.60 元/股=33.00 元/股。
三、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作出的调整,公司监事会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四、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范围内,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授予价格调整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 33.60 元/股调整为 33.00 元/股。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进行核查,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33.60元/股调整为33.00 元/股。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及授权;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内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业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履行相关公告等义务。
特此公告。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