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69 证券简称:德林海 公告编号:2020-011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德林海”)拟使用募集资金 468.31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
380.89 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使用募集资金 849.20 万元。前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19 号),公司获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487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67.20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99,926.4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6,952.11 万元(不含税),公司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2,974.29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7 月 17
日全部到位,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0SHA10203)。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
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2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1 湖库富营养化监控预警建设项目 25,991.80 25,991.80
2 蓝藻处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9,024.90 9,024.90
3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合 计 45,016.70 45,016.70
若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低于上述项目拟投入资金总额,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若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超出上述项目拟投入资金总额,超出部分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及主营业务发展所需的营运资金。如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资金需求的时间要求不一致,公司视实际情况用自筹资金对部分项目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对前期投入部分进行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和置换情况
(一)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截至 2020 年 7 月 17 日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预先使用自筹资金投资金额为
468.31 万元,拟置换 468.31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已预先投入金额 本次置换金额
1 湖库富营养化监控预警建设项目 468.31 468.31
合 计 468.31 468.31
(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
截至 2020 年 7 月 17 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 380.89 万
元(不含税),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80.89 万元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
(三)会计师事务所的鉴证报告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核审核,并出具了《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鉴证报告》(XYZH/2020SHA10217)。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和审核意见
2020 年 10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849.20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849.20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849.20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2020 年 10 月 15 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
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鉴证报告》(XYZH/2020SHA10217),认为《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要求编制,如实反映了德林海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德林海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并且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募集
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三)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鉴证报告》(XYZH/2020SHA10217)。
特此公告。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