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68 证券简称:热景生物 公告编号:2024-035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将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9]1615 号文核准,本公司于 2019
年 9 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555.00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 29.46
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5,810.30 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
5,903.21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 39,907.09 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19 年
9 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验字[2019]7401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023 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1)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前,截至2019年9 月24日止,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531.40万元,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531.40 万元;(2)2023 年度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4,494.57 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34,572.32 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 5,334.77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 1,745.71 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手续费为0.14 万元,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6,306.36 万元,募集资金专户 2023
年 12 月 31 日余额合计为 773.99 万元注。注:前述各数据计算金额和实际账户余额差异系计
算尾差。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 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19 年 9 月 26 日,本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以下简称
“北京银行中关村分行”)和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 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北京银行中关村分行开设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账号:20000008856100030820093)。本公司与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 司热景(廊坊)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 “平安银行北京分行”)和中德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在平安银行北京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5672019091988)。募集资 金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 存在问题。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银行名称 银行帐号 余额 备注
北京银行中关村分行 20000008856100030820093 于 2023 年 9 月 21 日销
0.00 户
平安银行北京分行 15672019091988 773.99
合计 773.99
三、2023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 34,572.32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基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以自筹资金提前进行募投项目的建设,截至
2019年9月24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531.40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会专字[2019]8138号《关于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2019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531.40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2020年4月20日,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0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审议通过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20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审议通过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21年度,上述资金均已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22年度和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0年10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热景(廊坊)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40亿元人民币)适时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于2021年10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热景(廊坊)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00亿元人民币)适时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于2022年10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公司
的全资子公司热景(廊坊)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适时进行现金管理。
2023年度,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银行名称 产品名称 投资金额 起始日期 终止日期 实际收回 实际获
本金金额 得收益
1 平安银行北京分行 结构性存款 7,000.00 2022/11/4 2023/2/3 7,000.00 30.54
2 平安银行北京分行 结构性存款 3,000.00 2023/2/24 2023/5/26 3,000.00 21.84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于2020年3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保
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300 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300 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
总额的 29.66%,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关于“超募资金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每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的规定。公司承诺每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于2023年9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1,200 万人份体外诊断试剂、850 台配套仪器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3,006.36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用于扩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场地的议案》,计划使用不超过 1,000 万元的超募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用于扩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场地。
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全场景免疫诊断仪器、试剂研发与制造中心项目”的议案》,计划使用剩余超募资金 6,824.90 万元投入项目。
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延期的议案》。综合考虑当前募集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