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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景生物: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与授予数量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31

热景生物: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与授予数量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068        证券简称:热景生物        公告编号:2023-008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与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9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与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 年 5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 年 5 月 22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2),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洪艳蓉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0 年 5 月 21 日至 2020 年 5 月 30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 年 6 月 2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0-035)。

  4、2020 年 6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审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0 年 6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37)。

  5、2020 年 6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 年 6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3 年 3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与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事由


  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的议案》,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62,196,341 股为基数,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1.5 元(含税),2021 年 6 月 18 日公司披露了《2020 年年度
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62,196,341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5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
东每股转增 0.48 股,2022 年 6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
公告》。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与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结果

  1、授予价格的调整

  根据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1)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2)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根据以上公式,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含预留)=(29.16-1.5-5)÷(1+0.48)≈15.31 元/股。

  2、授予数量的调整

  根据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授予数量的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以上公式,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数量如下:

  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数量=76.00×(1+0.48)=112.48 万股;
  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数量=9.00×(1+0.48)=13.32 万股.

  经过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由 29.16 元/股调整为 15.31
元/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数量由 76.00 万股调整为 112.48 万股,预留授予数量由 9.00 万股调整为 13.32 万股。

  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与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与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由
29.16 元/股调整为 15.31 元/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 85.00 万股调整为
125.80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数量由 76.00 万股调整为 112.48 万股,预留授予
数量由 9.00 万股调整为 13.32 万股。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就公司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与授予数量的议案进行核查,认为:鉴于公司 2020 年、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与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由 29.16 元/
股调整为 15.31 元/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 85.00 万股调整为 125.80 万股。
其中,首次授予数量由 76.00 万股调整为 112.48 万股,预留授予数量由 9.00
万股调整为 13.32 万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价格与数量调整、本次作废、本次归属的相关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价格与数量调整、本次作废以及本次归属事项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价格与数量调整、本次作废、本次归属的相关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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