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爱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保荐机构”)作为爱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威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对爱威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5 月 10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爱威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628 号),爱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获准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1,70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14.71 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5,007.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4,049.02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0,957.98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6 月 10 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字(2021)2-10 号《验资报告》。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的《爱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爱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
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原募集资金投 调整后拟使用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 资金额 募集资金投资
金额
1 医疗检验设备及配套试剂耗材生产 22,753.59 22,753.59 8,159.08
基地技术改造与产能扩建项目
2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7,287.30 7,287.30 7,287.29
3 营销网络升级与远程运维服务平台 7,953.58 7,953.58 5,511.61
建设项目
合计 37,994.47 37,994.47 20,957.98
若新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能满足项目投资的需要,不足部分将通过向银行申请贷款或其他途径自筹解决。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进度不一致,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以其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1年7月12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2,096.41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2,096.4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元:元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 拟置换金额
额(万元) (万元)
1 医疗检验设备及配套试剂耗材生产基地技 1,673.43 1,673.43
术改造与产能扩建项目
2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154.04 154.04
3 营销网络升级与远程运维服务平台建设项 268.94 268.94
目
合 计 2,096.41 2,096.41
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关于爱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2-357号)。
(二)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2021年7月12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的不含税保荐费和发行手续费及其
他费用合计人民币164.54万元,主承销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坐扣本次发行承
销及保荐费对应增值税127.39万元,本次拟进行置换37.15万元。
上述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关于爱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1〕2-357号)。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2 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096.41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7.15 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 12 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置换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关于爱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
证报告》(天健审〔2021〕2-357号),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募集资
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
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关于爱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2-357号),认为:爱威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爱威科技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核查程序如下:针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保荐机构对公司置换资金进行抽凭,取得相关合同、 凭证、银行回单等材料。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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