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65 证券简称:凯赛生物 公告编号:2023-030
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规
定,将本公司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39 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1,668,198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33.45元,共计募集资金 5,560,621,023.10 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278,031,051.16元(其中,不含税承销费为人民币 262,293,444.49 元,该部分属于发行费用,税款为人民币 15,737,606.67 元,该部分不属于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为
5,282,589,971.94 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7 日
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验资费、法定信息披露、前期预付的承销及保荐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8,333,763.01 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5,279,993,815.6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68 号)。
(二) 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2022 年 12 月 31 日余额 备注
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121906761410502 1,711,020,000.00 2022 年 12 月 22
业部 日销户
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121906761410303 780,000,000.00 548,882,966.45
业部
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121906761410806 581,083,815.60 182,505,894.86
业部
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351904499910705 1.75
业部
宁波银行上海分行营70010122002897979 207,890,000.00 2022 年 12 月 16
业部 日销户
中信银行上海浦电路8110201014101220454 2,000,000,000.00 2022 年 12 月 16
支行 日销户
中国银行乌苏市支行 107089861989 1,905.28
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 351904499810833 302,051,064.11
业部
兴业银行上海徐汇支 216210100100317597 76,568,925.56
行
合 计 5,279,993,815.60 1,110,010,758.01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 1。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
(一) 变更项目:由“凯赛(金乡)生物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乡凯赛’)4 万吨/年生物法癸二酸项目”变更为“凯赛(太原)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原生物技术’)4 万吨/年生物法癸二酸项目”及“凯赛(太原)生物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原生物材料’)年产 50 万吨生物基戊二胺及90 万吨生物基聚酰胺项目”。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120,977.00 万元,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占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2.91%。
变更原因:1. 4 万吨/年生物法癸二酸项目原实施主体金乡凯赛”的基础设施供应主要依赖外部,成本相对较高,而新实施主体所在的山西合成生物产业生态园区投资规模较大,可低成本覆盖项目的各项基础设施需求,因此公司变更了4 万吨/年生物法癸二酸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地点;作为前述产业园建设的一部分,
变更后的癸二酸项目系公司参与构建合成生物新材料全产业链项目的重要举措之一,在适度扩充生物法长链二元酸、生物基戊二胺和生物基聚酰胺等核心产品产能的同时,便于公司集中统筹管理,有利于与下游产业链紧密合作,产生规模效应,使公司在产业链中占据更有利的竞争地位。
该次变更,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30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
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2. 4 万吨/年生物法癸二酸项目的新实施主体太原生物技术系金乡凯赛(持股比例 50.125%)和山西转型工业园区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49.875%)的合资公司。根据公司在新实施主体中的出资义务及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公司相应调减了 4 万吨/年生物法癸二酸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规模,所调减的 120,977.00万元变更为用于“太原生物材料年产 50 万吨生物基戊二胺及 90 万吨生物基聚酰胺项目”的建设。
就该次变更,公司于 2022 年1月1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召开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变更项目:“生物基聚酰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实施地点由“山东省金乡县济宁新材料产业园区金乡凯赛生物材料有限公司预留空地自建房产”变更为“上海市闵行区临港浦江国际科技城购置房产”,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凯赛(金乡)生物材料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金乡凯赛’)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凯赛(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上海科技’),投资总额由 20,789.00 万元变更为 44,192.00 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保持 20,789.00 万元不变,不足部分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变更原因:公司考虑长期发展的要求,解决项目实施需求,强化公司竞争优势,提升协同效应,强化人才引进力度,决定将原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山东省金乡县济宁新材料产业园区金乡凯赛生物材料有限公司预留空地自建房产”变更为“上海市闵行区临港浦江国际科技城购置房产”。上海作为中国东部沿海地区经济最发达的核心地区,更便于吸引高端人才和进行科研交流;且公司已在上海设立主要的研发实验室,生物基聚酰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变更至此,能够更好进行人才、技术、设备等各项资源整合。同时,将设立在上海的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
科技变更作为该项目实施主体,以符合实际实施管理需要。公司拟购买的用于实施“生物基聚酰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的房产充分考虑到公司未来发展的预留空间且地价高于原实施地点,故项目增加投资总额至 44,192.00 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保持 20,789.00 万元不变,不足部分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就该次变更,公司于 2021 年12月0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差异原因:
(一) 4 万吨/年生物法癸二酸建设项目:原因系使用了募集资金的利息收入;
(二)生物基聚酰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原因系项目暂未完工;
(三)凯赛(乌苏)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年产 3 万吨长链二元酸和 2 万吨长链聚
酰胺项目:原因系项目暂未完工;
(四)年产 50 万吨生物基戊二胺及 90 万吨生物基聚酰胺项目:原因系项目
暂未完工;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 2。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生物基聚酰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因不涉及具体的工业化产品,不产生直接财务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但通过项目的建设,公司将显著增强技术研发与应用的实力,加快先进技术成果的产业化,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扩大市场份额,从而间接提高公司效益。
2.补充流动资金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但通过增加公司营运资金,提高公司资产运转能力和支付能力,提高公司经营抗风险能力,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从而间接提高公司效益。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 20%(含 20%)以上的情
况说明
不适用。
七、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不存在用于认购其他公司股份的情况。
八、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9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8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 15 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