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65 证券简称:凯赛生物 公告编号:2022-036
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
股份来源: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或/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220.0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1,668.1976 万股的0.53%。其中,首次授予193.5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1,668.1976万股的0.46%,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7.95%;预留26.5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1,668.1976万股的0.06%,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2.05%。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
(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同时正在实施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
于 2020 年 11 月 30 日以 60.0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58 名激励对象授予 40.00 万股限制
性股票。因公司实施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授予价格由 60.00 元/股调整为 59.20 元/
股。2021 年 10 月 8 日为预留授予日,以 59.20 元/股的价格向 54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该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尚未归属。
本激励计划与正在实施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互独立,不存在相关联
系。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并且该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或/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股普通股股票。
三、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22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
时公司股本总额 41,668.1976 万股的 0.53%。其中,首次授予 193.50 万股,约占本激励
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1,668.1976 万股的 0.46%,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7.95%;预留 26.5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1,668.1976万股的 0.06%,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2.05%。
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
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四、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200 人,占公司员工总数 2,035 人
(截止 2021年 12月 31日)的 9.83%。包括: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2、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以上所有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上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分、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以上激励对象中包含部分外籍员工,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的原因在于:公司致力于国际化发展战略,纳入激励对象的外籍员工在公司的日常管理、技术、业务、经营等方面均发挥不同程度的重要作用。股权激励是境外公司常用的激励手段,外籍员工熟悉现金薪酬加股权激励的薪酬模式,股权激励的实施能稳定现有外籍人才并吸引新的优秀人才。通过本次激励计划将更加促进公司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稳定,从而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
获授限制 占授予限 占本激励计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 制性股票 划公告日股
量 总数比例 本总额比例
(万股)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杜宜军 中国 副总裁 4.00 1.82% 0.01%
侯本良 中国 副总裁 4.00 1.82% 0.01%
张红光 中国 副总裁 4.00 1.82% 0.01%
臧慧卿 中国 副总裁、董事、董事 4.00 1.82% 0.01%
会秘书
杨晨 中国 副总裁、核心技术人 6.00 2.73% 0.01%
员
徐敏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1.00 0.45% 0.00%
秦兵兵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1.50 0.68% 0.00%
二、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193 169.00 76.82% 0.41%
人)
首次授予部分数量合计 193.50 87.95% 0.46%
三、预留部分 26.50 12.05% 0.06%
合计 220.00 100.00% 0.53%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可以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但调整后预留权益比例不得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0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
2、本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
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股东大会审
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五)在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如发生《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的,该激励对象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五、本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归属前激励对象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其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 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