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65 证券简称:凯赛生物 公告编号:2020-020
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凯赛生物”)募
投项目之一“凯赛(金乡)生物材料有限公司4万吨/年生物法癸二酸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凯赛(金乡)生物材料有限公司变更为凯赛(金乡)生物材料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凯赛(太原)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实施地点由山东省金乡县济宁新材料产业园区金乡凯赛生物材料有限公司预留空地变更为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阳曲产业园区,名称变更为“40000吨/年生物法癸二酸建设项目”。上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变更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39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1,668,198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33.45 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556,062.1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28,062.72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527,999.38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天健验[2020]3-68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
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1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 资金使用计划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一、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使用募集资金
1 凯赛(金乡)生物材料有限公司 4 万吨/年 171,102.00 171,102.00
生物法癸二酸项目
2 生物基聚酰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20,789.00 20,789.00
凯赛(乌苏)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年产 3 万 148,718.90 78,000.00
3 吨长链二元酸和 2万吨长链聚酰胺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0 200,000.00
合计 540,609.90 469,891.00
三、本次募投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本次变更的募投项目系“凯赛(金乡)生物材料有限公司 4万吨/年生物法癸二酸项目”。
变更类型 变更内容
实施主体 变更前 凯赛(金乡)生物材料有限公司
变更后 凯赛(太原)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变更前 山东省金乡县济宁新材料产业园区金乡凯赛生物
实施地点 材料有限公司预留空地
变更后 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阳曲产业园区
变更前 凯赛(金乡)生物材料有限公司 4万吨/年生物法
项目名称 癸二酸项目
变更后 40000吨/年生物法癸二酸建设项目
除上述变更外,项目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更。
四、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凯赛(太原)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20年 11月 10日
注册资本 10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 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阳曲园区锦绣大街小微企业园综合办公楼 3层 30
9室-1
研发、生产和销售生物技术产品(不含药品、食品);生物技术的研
经营范围 究开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公司
经营的货物或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公司全资子公司凯赛(金乡)生物材料有限公司持股 50.1250%,山西
转型工业园区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49.8750%
与公司的关系 公司全资子公司凯赛(金乡)生物材料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
能够实施控制
五、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具体原因
公司山西投资项目于 2020 年 10 月 26 日已通过股东大会批准,山西投资项目中
年产 8 万吨生物法长链二元酸项目包括 4 万吨生物法癸二酸项目。公司从经营发展战略出发,变更“凯赛(金乡)生物材料有限公司 4 万吨/年生物法癸二酸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更符合实际需要,更能充分集约利用当地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配套、研发、下游产业链等各方面的优势,提升该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和后期效益。除上述变更外,该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投资总额等均保持不变。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变更后,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六、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客观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30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募投项目之一“凯赛(金乡)生物材料有限公司 4 万吨/年生物法癸二酸项目” 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变更。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将募投项目之一“凯赛(金乡)生物材料有限公司 4 万
吨/年生物法癸二酸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变更,系公司根据经营发展战略需要作出的决策,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后更能充分集约利用当地能源、原材料、
基础设施配套、研发、下游产业链等各方面的优势,有利于提升该募投项目的实施
进度和后期效益。该变更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
影响,且变更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独立董事对本次公司变
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经营发展战略需要作出的决策,更能充分集约利用当地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配套、研发、下游产业链等方面的优势,有利于提升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和后期效益,且该变更
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决
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对本次公司变更部分募
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三)公司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此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相关事宜已经第一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
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及《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
正常进行。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2020 年 1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