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63 证券简称:派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1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6 月 27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张江碧波路 699 号上海博雅酒店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9
普通股股东人数 2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78,408,517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78,408,517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44.6450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44.6450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8 人,出席 8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叶文举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
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78,407,852 99.9991 665 0.0009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78,407,852 99.9991 665 0.0009 0 0.0000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78,407,852 99.9991 665 0.0009 0 0.0000
4、 议案名称:关于《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78,407,852 99.9991 665 0.0009 0 0.0000
5、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78,394,534 99.9821 7,276 0.0092 6,707 0.0087
6、 议案名称:关于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78,407,852 99.9991 665 0.0009 0 0.0000
7、 议案名称: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78,408,453 99.9999 64 0.0001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5 关于续聘会计 6,562 99.7873 7,276 0.1106 6,707 0.1021
师事务所的议 ,493
案
6 关于 2022 年年 6,575 99.9898 665 0.0102 0 0.0000
度利润分配方 ,811
案的议案
7 关于首次公开 6,576 99.9990 64 0.0010 0 0.0000
发行股票部分 ,412
募投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
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特别决议议案:无
2、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5、议案 6、议案 7
4、 本次股东大会还听取了《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冯成亮、王霏霏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