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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能科技: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04

派能科技: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063        证券简称:派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6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 日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以下简称“超募资金”)人民币 415.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的 29.71%。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中信建投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74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8,711,200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56.00 元,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167,827,2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53,858,666.82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013,968,533.18 元。上述
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0
年 12 月 24 日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637 号)。为规范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锂离子电池及系统生产基      150,000.00        150,000.00

                地项目

  2    2GWh 锂电池高效储能生产      16,000.00          16,000.00

                项目

  3          补充营运资金          34,000.00          34,000.00

            合计                  200,000.00        200,000.00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结合公司资金安排以及业务发展规划,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
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396.85 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415.00 万元,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9.71%。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超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说明及承诺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公司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全资子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 年 3 月 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415.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的 29.71%。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人民币 415.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系出于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经
营能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 415.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系出于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经营能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该事项有助于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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