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63 证券简称:派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4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累计减持股份达到 5%的提示性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3,026,955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7.03%减少至1.95%。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黄石融科创新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21.16%减少至16.08%。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北京融通高科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融通高科”)及其一致行动人黄石融科创新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发来的《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信息
1、北京融通高科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基本情况
名称 北京融通高科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 1 号 1 号楼 13 层 1302-4
执行事务合伙
人 北京融通高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4 年 9 月 24 日
经营期限 2014 年 9 月 24 日至 2024 年 9 月 23 日
注册资本 5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 911101083179602536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
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
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
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
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
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
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
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 何中林认缴出资比例为65.9520%;常波认缴出资比例为
31.0480%;北京融通高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认缴出资比例为
3.0000%
2、一致行动人黄石融科创新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名称 黄石融科创新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 黄石市杭州东路2号
执行事务合伙 何中林
人
成立时间 2015年12月23日
经营期限 2015年12月23日至2099年4月17日
注册资本 15,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 91420200MA488ABB2P
代码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 从事非证券类股权投资(不得通过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活动筹
集资金进行投资);经济信息咨询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
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主要股东 何中林认缴出资比例为76.4533%;常波认缴出资比例为
23.5467%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价格区间 减持数量 减持比
(元) (股) 例
融通高科 集中竞价 2022/1/24 ~ 156.00-283.50 3,643,095 2.35%
2022/6/22
融通高科 大宗交易 2022/1/6 ~ 133.94-171.31 4,217,000 2.72%
2022/6/22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情
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融通高科 合计持有股份 10,887,050 7.03% 3,026,955 1.95%
其中:无限售条件
10,887,050 7.03% 3,026,955 1.95%
流通股股份
黄石融科创新投 合计持有股份 21,873,364 14.13% 21,873,364 14.13%
资基金中心(有限
合伙)(一致行动 其中:无限售条件
0 0 0 0
人) 流通股股份
合计 32,760,414 21.16% 24,900,319 16.08%
备注:
1、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
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2、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减持股份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2月30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
3、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的《上海派能能
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5、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仍处于其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
继续督促其严格执行减持相关规定,并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23 日